平面代言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车厢内外、地下铁、产品提袋、灯箱、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影视代言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电视台、CD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是使用,媒体宣传、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基本流程:
1、企业明确自身要求(代言年限、用于平面还是平面影视、几次拍摄、是否需要参加企业活动、几次;企业大体预算)
2、有无目标人选,如有是谁、我方给予报价;如没有,我方根据预算范围进行人选合理推荐;
3、确定最终代言人选
4、制作工作流程,安排艺人档期
5、执行方案(本地/异地)
6、后期服务(代言人动态提报、预警、续约、更换)
与形象大使区别
一般而言,形象代言人都是具有排他性合作方式,即在合同期限内演员不得同时担任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同行业产品代言人,顾费用高。形象大使也不具有排他性,演员可以同时承接多家同行业企业的品牌合作要求,故费用低。